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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交缄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银保渠道,其实,银保渠道也是消费者选购保险的一种渠道,和平时大家去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经纪公司等渠道选购保险一样。银行保险是通过银行柜面或理财中心
销售保险,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费用的经营活动。
和其他渠道相比,银保渠道具有庞大的网络关系,也能提供便捷的相关服务,银行渠道往往合作的保险公司也不止一家,选择余地大,而且银行员工的教育程度、知识结构、专业技能等素质也相对较高。另一方面,银保渠道往往代理 投资型保险产品居多,虽然也有责任提供售后,但其他售后服务、理赔事项等服务一般都由保险公司提供。
1.选购银保渠道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银保渠道有其自身存在的一些优势,但是,个别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人员在面临业绩和奖金的压力情况下,却存在销售误导行为,进而影响行业形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也要提醒大家一些在银保渠道选购保险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分清产品性质,到底是银行存款还是保险。个别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人员利用模糊表述的方法,向缺乏相关知识的金融消费者介绍一种与定期存款一样的“定期产品”,并称其利息高且保本无风险,实则诱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给金融消费者造成了不便甚至是损失。
这里要提醒大家:在选购时,谨防混淆产品类型的销售误导行为。
一定要要认真阅读合同,提高警惕,分清产品性质,明确是银行存款还是保险产品。如在银行保险渠道误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可以在“犹豫期”内主动申请退保,或在“犹豫期”内客服人员致电询问是否反悔时,提出退保,“犹豫期”为 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15个自然日。
2)拒绝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产品情况。
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等,没有如实向保险消费者说明人身保险 新型产品等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其次是没有如实向保险消费者说明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比如隐瞒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提前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费用扣除情况,犹豫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等。
要提醒的一点是,面对这种情况:大家一定要亲自抄写风险提示及仔细阅读产品销售文件,充分了解产品类型及期限、所属机构、保障责任、风险情况、缴费情况等关键信息,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签字确认。
3)这两件事别“偷懒”。1是要积极配合“双录”。所谓双录,是指商业银行销售 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应在取得消费者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方式予以记录。“双录”不仅是对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监督,也有助于固化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便产生纠纷后查明事实。2是认真对待回访。消费者要根据实际情况回答回访问题,如不了解保险条款相关内容等,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切勿盲目回答“清楚”、“明白”、“知道”等。
2.这些问题也要弄清
除了上述大家要注意防范的一些销售误导行为,在银保渠道选购保险,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提前弄清。消费者在银行购买了 银保产品,是否与银行形成合同关系?银保产品本质上是通过银行渠道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消费者是签订的是保险合同,而不是存款或其他银行理财产品。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应遵循相关监管要求并具有代销业务相应资格,销售人员相关信息及其销售资格应当在专区内进行公示,除本行工作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营销活动。
和其他渠道相比,银保渠道具有庞大的网络关系,也能提供便捷的相关服务,银行渠道往往合作的保险公司也不止一家,选择余地大,而且银行员工的教育程度、知识结构、专业技能等素质也相对较高。另一方面,银保渠道往往代理 投资型保险产品居多,虽然也有责任提供售后,但其他售后服务、理赔事项等服务一般都由保险公司提供。
1.选购银保渠道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银保渠道有其自身存在的一些优势,但是,个别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人员在面临业绩和奖金的压力情况下,却存在销售误导行为,进而影响行业形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也要提醒大家一些在银保渠道选购保险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分清产品性质,到底是银行存款还是保险。个别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人员利用模糊表述的方法,向缺乏相关知识的金融消费者介绍一种与定期存款一样的“定期产品”,并称其利息高且保本无风险,实则诱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给金融消费者造成了不便甚至是损失。
这里要提醒大家:在选购时,谨防混淆产品类型的销售误导行为。
一定要要认真阅读合同,提高警惕,分清产品性质,明确是银行存款还是保险产品。如在银行保险渠道误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可以在“犹豫期”内主动申请退保,或在“犹豫期”内客服人员致电询问是否反悔时,提出退保,“犹豫期”为 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15个自然日。
2)拒绝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产品情况。
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等,没有如实向保险消费者说明人身保险 新型产品等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其次是没有如实向保险消费者说明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比如隐瞒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提前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费用扣除情况,犹豫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等。
要提醒的一点是,面对这种情况:大家一定要亲自抄写风险提示及仔细阅读产品销售文件,充分了解产品类型及期限、所属机构、保障责任、风险情况、缴费情况等关键信息,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签字确认。
3)这两件事别“偷懒”。1是要积极配合“双录”。所谓双录,是指商业银行销售 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应在取得消费者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方式予以记录。“双录”不仅是对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监督,也有助于固化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便产生纠纷后查明事实。2是认真对待回访。消费者要根据实际情况回答回访问题,如不了解保险条款相关内容等,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切勿盲目回答“清楚”、“明白”、“知道”等。
2.这些问题也要弄清
除了上述大家要注意防范的一些销售误导行为,在银保渠道选购保险,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提前弄清。消费者在银行购买了 银保产品,是否与银行形成合同关系?银保产品本质上是通过银行渠道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消费者是签订的是保险合同,而不是存款或其他银行理财产品。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应遵循相关监管要求并具有代销业务相应资格,销售人员相关信息及其销售资格应当在专区内进行公示,除本行工作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营销活动。
发布于 202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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