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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y Chen

弘康人寿悠享金生养老年金保险带有以下附加责任:

1.一般养老年金:自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的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生存,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给付对应的养老年金金额。

2.特别养老年金:在特定年龄,被保险人如果生存,可以获得额外的特别养老年金。具体为: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8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倍给付特别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9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特别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99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特别养老年金。

3.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会根据已交纳的保险费和合同的现金价值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随后合同终止。然而,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或之后身故,保险公司则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此外,购买弘康人寿悠享金生养老年金保险的保单持有人还可以享受保单贷款和保费自动垫交的权益。这些附加责任和权益增强了保险产品的灵活性和保障范围,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发布于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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