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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乐鑫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的附加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存金:从保险合同的第七个年度开始,到被保人59周岁,可以领取到基本保额的20%作为生存金。而从被保人60周岁到105周岁,生存金的领取比例提升至基本保额的30%。

2.特别生存金:特别生存金的数额取决于保费的缴纳方式。如果保费选择一次性缴清,则可以领取年交保费的10%作为特别生存金。若选择三年交清,特别生存金为年交保费的30%。若选择五年交清,则特别生存金为年交保费的50%。如果选择十年以上交清保费,特别生存金将达到年交保费的100%。

3.祝寿保险金:祝寿保险金的领取时间与投保时的年龄有关。如果在未满18岁时投保,被保人可从66岁到75岁领取祝寿金;若投保时已过18岁,则可从80岁一直领到89岁。祝寿保险金按已交保费的10%给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附加责任的具体条款和细节可能会因保险产品的更新或地区差异而有所变化。因此,在购买前最好详细阅读保险合同或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此外,作为一款分红型保险,泰康人寿乐鑫年年年金保险还提供了参与分配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机会。然而,分红是不确定的,具体有无分红以及分红水平的高低均由保险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决定。

发布于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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