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险,通常分为商业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大病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大病保险两种。以下是它们各自包含的大致范围:
一、商业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保险(大病险)
商业大病险主要是为了应对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其包含的疾病范围通常较广,但具体疾病种类和定义会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大病险可能包含以下一些重大疾病:
恶性肿瘤:包括肺癌、乳腺癌、胃癌、肝癌、结肠癌等多种类型的癌症。
心脏病:如冠状动脉心脏病、心肌梗死、心力衰竭等。
脑卒中:包括脑出血、脑梗死等。
重大器官移植:如肝、肾、心脏等器官的移植。
严重烧伤:达到一定程度烧伤的面积和深度。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严重程度。
严重脑损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严重程度。
严重帕金森病: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能力的严重程度。
此外,还可能包括如终末期肾病、多发性硬化、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等多种重大疾病。具体疾病种类和定义需以保险合同为准。
二、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大病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大病保险通常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其包含的疾病范围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会涵盖一些治疗费用高昂、病情严重的疾病。
在某些地区,大病保险可能将农村儿童白血病、结肠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感染、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乳腺癌、血友病、肺癌、食道癌、甲亢、胃癌、直肠癌、脑梗死、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Ⅰ型糖尿病、急性心肌梗塞等多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大病保险与商业大病险在性质、资金来源、保障范围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前者属于社会保障制度范畴,由政府主导并广泛覆盖经济困难的家庭和个体;后者则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保险产品,需要个人购买并支付保费。
总之,大病险包含的疾病范围广泛且具体定义需以保险合同或当地政策为准。在购买或了解大病险时,建议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或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