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给孩子买保险,离婚后该保险的处理与对方(即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有关,主要取决于保险合同的性质、内容以及离婚时的协商或法律判决。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保险合同的性质
人身保险:
强烈的人身属性: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
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财产:法律规定,该保险应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财产,即保险的所有权人是孩子,而非夫妻双方。
离婚时不得主张分割:因此,在离婚时,夫妻二人对于非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如孩子的人身保险),是不得主张分割的。
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
视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即使受益人是孩子,其购买行为也可能被视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现金价值可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对具有分红、储蓄等财产性质的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在离婚时可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二、离婚时的处理
协商处理: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就孩子保险的继续缴纳、受益人变更、现金价值分割等问题进行协商。
协商结果应体现双方的意愿,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判决:
若协商不成,夫妻双方可以诉诸法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保险合同的性质、孩子的权益、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等因素。
三、特殊情况的考虑
寿险中的生死保险:
若购买的是寿险中以生死为标的的保险,且不退保,可由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将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赔偿给前配偶,同时将受益人变更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生存保险:
若购买的是生存保险,父母为子女支付的保险费通常被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所有。
四、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给孩子买保险离婚后与对方是否有关,主要取决于保险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在离婚时,双方应就保险问题进行协商,并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同时,在购买保险时,也应考虑离婚等可能情况,合理安排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缴费方式等条款,以减少未来的纠纷和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