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人生保险是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年金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选择的交费期间为3年,则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达第5个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时,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选择的交费期间为5年,则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达第5个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时,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选择的交费期间为10年,则自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含)期间,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时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二、生存保险金
若选择的交费期间为3年或5年,则自合同第7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含)期间,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时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选择的交费期间为10年,则自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第14个保单周年日(含)期间,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时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生存保险金。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期满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公司将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其中,“所交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乘以已交费年度数计算。
综上所述,金瑞人生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了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等多个方面,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保障。在购买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以明确具体的保障内容和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