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恒安标准珍爱逸生年金保险的条款涵盖了多个方面,以下是该保险的主要条款内容:
一、投保范围与保险期间
投保年龄:满30天至5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二、交费方式与交费期间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间: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
三、保险金额与红利分配
初始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红利保险金额:因分配年度红利所增加的保险金额,已分配的红利保险金额也将计入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基数。
红利分配:在每个会计年度后,保险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在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向投保人提供红利通知书。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其中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给付,终了红利在保险合同终止时支付。
四、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第5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且未发生条款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将按有效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该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且未发生条款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将按有效保险金额的2%给付养老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已交付的保险费或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经诊断或鉴定符合条款中规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条件的,保险公司将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五、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复效情形的,被保险人在每次合同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关于交十年是否可返还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恒安标准珍爱逸生年金保险属于年金理财保障产品,并非简单的储蓄型或返还型保险产品。因此,在交满十年保费后,通常不会直接返还本金。但是,该保险提供了生存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等长期稳定的收益,以及身故和永久完全残疾的保障。
特殊情况下:虽然直接返还本金的情况较少,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合同解除、贷款等),投保人可能会获得一定的现金价值或贷款额度。这些现金价值或贷款额度可能来源于已交保费的部分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积累或红利的分配等。然而,这些都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和保险公司的政策来确定。
综上所述,恒安标准珍爱逸生年金保险的条款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投保范围、交费方式、保险金额与红利分配、保险责任以及责任免除等。在交满十年保费后,通常不会直接返还本金,但投保人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和保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直接联系恒安标准人寿的客服部门或查阅其官方网站上的产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