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寿保险主要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产生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人寿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定期人寿保险: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未死亡,保险人则无需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此类保险常为在短期内从事较危险工作的人提供保障。
2.终身人寿保险:这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为止。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此终身保险的保险金最终将支付给受益人。
3.生存保险: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满时,才能领取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不能收回保险金,已交的保险费也不会退回。
4.生死两全保险(简称两全保险):这是定期人寿保险与生存保险的结合。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里身故,身故受益人可领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继续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满,则投保人可领取保险期满金。
5.养老保险:这是由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结合的一种特殊保险形式。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满,都可以领取保险金。这种保险既能为家属提供经济保障,又能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获得一笔资金用于养老。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人寿保险,如巨灾保障,它可以为因地震、海啸、泥石流等巨大灾害导致的身故提供保障,但这类保险通常以附加险的形式存在。
总的来说,人寿保险种类繁多,可根据个人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选择。在购买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