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疾病保险通常覆盖多种严重疾病,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重疾险必须包括以下28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癌症,但包括原位癌等轻度恶性肿瘤在轻症保障中)。
2.急性心肌梗死。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注意:有的版本或产品中可能将“严重脑损伤”或“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与“瘫痪”分开列出,但核心意义相近)。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帕金森病。
19.严重Ⅲ度烧伤。
20.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2.语言能力丧失。
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或称重型再生性贫血)。
24.主动脉手术。
25.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26.严重克罗恩病。
27.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28.严重慢性肝衰竭(注意:有的版本或产品中可能将“严重慢性肝衰竭”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合并或分开列出)。
除了上述规定的28种重大疾病外,不同的保险公司还可能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策略,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其他类型的疾病保障,如中症疾病、特定疾病(如癌症、心脏病、脑中风等的特定阶段或类型)以及罕见病等。
在选择重疾险时,建议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和疾病定义,了解产品具体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条件。同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来选择适合的重疾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