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疾险交了四年通常不能全额退保。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及保险公司的一般政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合同,但退保并非无条件全额退款。
在重疾险的犹豫期内(通常是投保后的10~15天内),投保人可以选择无条件全额退保,保费会全额退回,无损失。然而,一旦过了犹豫期,退保则是按照保单现金价值来退还,这通常远低于已交保费,因此会给投保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已交四年的重疾险,显然已经过了犹豫期,此时退保只能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扣除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后的剩余部分,再加上剩余保费所生利息。因此,投保人能够获得的现金价值通常远低于已交保费。
此外,有些情况下可能可以申请非正常全额退保,如业务员存在送礼返佣、垫付保费等诱导行为,虚假宣传、夸大或承诺产品效益,保单合同非本人签字,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保险公司未进行回访或未进行风险告知等违规行为。在这些情况下,投保人需要收集好证据,向保险公司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核实无误后有可能获得全额退保。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情况相对较为特殊,并非普遍适用。
综上所述,重疾险交了四年后通常不能全额退保,只能按照保单现金价值退还。在决定退保前,投保人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并了解退保可能带来的后果。如果确实需要退保,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并准备好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