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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胜贤
西城区史女士:我自2005年开始,一直以个人的名义在职介中心存档并缴纳社会保险。但在2008年,我断了3个月没有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在2010年,我也没有补缴。请问,我现在还可以补缴养老保险吗?
市人力社保局:您属于本市城镇户口人员,如果在劳动年龄内,依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有关规定,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向现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我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提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申请。 如果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低和缴费年限少,会影响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金的待遇。
发布于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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