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回答被推举为
「 最佳回答 」
毛心霞颖

青岛养老保险新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11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对选择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上述补贴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分担体制解决,市与各区按5:5分担,四市自行负担。

二、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

小编提醒,以上是关于青岛养老保险新政策的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青岛养老保险信息,可以点击社保查询与养老保险查询

发布于 2021-12-08
920
0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