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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伦霞艺

2009年8月,杨女士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2010年8月,杨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续保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并办理续保手续。
2011年2月,杨女士因病住院,保险公司按其投保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进行了赔付。2011年8月杨女士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续保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时,保险公司表示鉴于杨女士上年住院目前身体状况等情形,该附加住院险保费新保险年度给予一定增加。提示广大市民在购买保险产品后应注意阅读保险单、保险条款等内容。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属于短期险,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
对该类短期附加险而言,除合同约定有自动续保内容外,在新保险年度办理续保手续,即在双方当事人履行完原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重新订立新的保险合同。
在投保人提出续保请求后,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身体等风险状况,重新核保,并可能在保费等方面进行调整,甚至有在个别情况下做出拒保的可能。

发布于 20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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