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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人在39周岁以内,保障金额上限为2万元;40周岁-59周岁,保障金额上限为1万元。保障期间内,当被保人在经医院首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99种重大疾病,由保险公司向被保人/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守护金,按照首次确诊日的累积守护金保障额度100%给付,给付后保障合同终止。

发布于 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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