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回答被推举为
「 最佳回答 」
nrkbh
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上海女职工享有98天的产假和30天的生育假。生育产假一般应该与产假连续使用,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对于流产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可享受42天产假。
对于难产职工可增加15天产假,对于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
发布于 2020-11-09
609
0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