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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渺

于第1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按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倍享福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于第2个及以后保单年度内身故,按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倍享福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发布于 20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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