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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兴炎

若于40周岁2的保单周年日3之前(含4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的160%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4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4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的140%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若于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不含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趸交保险费计算。

发布于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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