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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松香

最近,人社部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如果个人或单位有虚假参保、骗保、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等行为的,会被纳入“黑名单”。

一、以下6种情行拟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以下6种情行拟列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

1、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仍不执行的;

3、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

4、违规提取或者协助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退回的;

5、违规获取或者协助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6、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经催收仍不偿还的。

发布于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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