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保障:
(1)故意行为、故意自伤或自杀、违法犯罪行为、挑衅、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2)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3)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4)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
(5)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6)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7)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证机动车;
(8)从事潜水、跳伞、热气球运动、滑翔机、滑翔翼、滑翔伞、动力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期间;
(9)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
(10)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11)投保前已有疾病/症状/残疾,及其严重并发症或后遗症的治疗与康复。
2.医疗保障:
(1)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2)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3)非意外伤害导致的牙科治疗或手术、视力矫正、为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假眼、假牙或者助听器等);
(4)非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进行的整容、整形手术,以及因任何原因进行的美容;
(5)自设病床治疗。
3. 个人责任:
(1)被保险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员对被监护人的教唆;
(2)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所致的赔偿责任;
(4)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