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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胜固
保险合同中宽限期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在分期缴费的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期缴纳第二期以及以后每期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将给予一定时间的限制,我国《保险法》规定宽限期为60天。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在此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按规定承担保险责任,但要扣除所欠交的保费。宽限期结束后,如果投保者仍然没有缴纳保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规定宽限期条款的目的在于避免保险合同非故意失效。因为有的保险合同的缴费期长达十几年,缴费期间经常出现一些无法按时缴费的可能,比如出差、遗忘、暂时性经济拮据等等,大多数投保人并不是故意不按时缴费的。
发布于 20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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