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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波思朋

订立人身保险合同与订立其他合同一样,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过程。

1. 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或要求,一般包括三项内容:

1)有明确要求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有提出订立合同的具体内容;

3)有要求另一方作出答复的期限。

人身保险的要约一般由投保人提出,即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要求。提出申请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投保人索取并如实、完整地填写其投保险种的投保单,在认可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的前提下,将投保单将会给保险人,便构成要约。

2. 承诺

承诺是指受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对要约的全部内容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承诺必须由受约人或由具有订立合同代理权的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不总是表现为投保人投保和保险人承诺的简单过程,有时要经过要约、反要约和承诺这样一个反复协商的过程。

发布于 20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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