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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于弘贤
健康保险按照险种性质分类,可以将健康保险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主险是指可以单独投保的险种。附加险是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是在投保某主险之后才可以投保的险种。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满期等原因效力终止或中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或中止。主险的生效、失效、复效是独立的,不依赖于附加险;但附加险效力的产生和存续却要以主险效力的存在为前提条件,附加险的效力不能独立存在。如果主险的保险责任与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有抵触,则主险服从附加险,也就是附加险优于主险,以附加险的约定为准。
发布于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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