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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啥咯
我国目前的附加险一共有两种: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11种:分别是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锈损险,包装破裂险。

特殊附加险9种:分别是战争险、罢工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货物险,拒收险,黄曲霉毒素险,海关检验险,码头检验险。

一般来说,附加险? 的存在是以主险存在为前提的,不能脱离主险,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险种。但也有部分公司的险种既可以作为附加险购买,也可以作为主险单独投保。附加险的意思是相对比主险而言的,它不可以单独投保,必须先购买主险才能买附加险。
附件险与主险区别:

主险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附加险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满期等原因效力终止或中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或中止。
附加险的效力在时间上从属于主险。如果主险的效力中止了,那么附加险的效力也就中止了。主险失去效力的情况很多,这使得依附其上的附加险显得不太"牢靠"。

有一位林女士买了 重大疾病险,并附加了其它一些意外 医疗险种。不巧的是,林女士后来生了一场大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了重疾保险金,不久便通知林女士解除附加的意外医疗险。这种情况的话,主险效益是失效的,那么被保人林女士相对于这个主险的其他附加险的 权益也是无法享有的。

但是,有一小部分附加险还是能在主险失效后而独立存在。
*BA
发布于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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