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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娟雯
朋友在上海,想给老人报销大病保险,想请问有什么条件呢?具体内容如下。
自从上海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 医疗保险,4种大病就可以再次进行报销。其报销比率为50%。凡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以另外享受居民大病医保,不需要额外进行缴费。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报销的形式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其中4种大病主要是指: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部分精神病、肾移植。这四种疾病的治疗先由个人自负费用,再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进行报销50%。

上海老人如果罹患上述大病, 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可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内,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其中,参保居民中已参加本市婴幼儿、中小学生 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所支付的部分,剩余的自负费用,再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发布于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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