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金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是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的。
以下是关于国寿金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的详细介绍:
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八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本保险。
生存保险金:若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生存保险金。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另有约定外,如果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下个月有60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申请领取保险金时,投保人应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合同解除:本合同成立后,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或者发生使本合同所载明的合同终止的各种情形,本公司有权在提前解除合同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条第3款的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出具合同解除通知书。
争议处理:凡涉及本合同的争议,各方同意采用保险单上载明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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