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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确
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
养老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重点介绍一下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的主要步骤和环节。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实例分析, 教你按步骤走
青岛闫女士,今年48岁,户口在青岛市区,年轻时在威海某乡镇企业工作,单位在当地给交了两年的养老保险。后闫女士辞职,辞职后在威海人社局挂档继续交纳了10年的养老保险。现在闫女师想把在威海交纳的养老保险转回青岛,退休后在青岛领取养老金,但是她不知道应该要怎么做。
生活中像闫女士这样的情况很常见,涉及到个人交纳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及养老金领取问题,很多朋友都会觉得“头疼”,不知从何下手。
对此,相关部门给出答复: 领取养老金的原则是“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所谓户籍地优先,即如果个人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就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从长计算,即如果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那就按照交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待遇领取地;从后计算,如果有多个交费满十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待遇的地方;最后,如果在所有地方交费都不到十年,就把个人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户籍地,由户籍地支付养老金。
就闫女士的情况而言, 她的户籍地即青岛,虽然在威海交纳养老保险够10年,但根据户籍地优先原则,现在想把养老保险转回户籍地,是完全可以办理的。
那么,闫女士 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1、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时,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向社保机构递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并同时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交费凭证》、居民身份证。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同意转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原参保地发出。
2、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时,流动就业人员凭居民身份证要求参保地社保机构,按全国统一格式开具《参保交费凭证》。社保机构在收到新参保地《联系函》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并审核其交费情况。
以上就是对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的详细解答了,大家还有不清楚的不妨去网上查询相关信息。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实例分析, 教你按步骤走
青岛闫女士,今年48岁,户口在青岛市区,年轻时在威海某乡镇企业工作,单位在当地给交了两年的养老保险。后闫女士辞职,辞职后在威海人社局挂档继续交纳了10年的养老保险。现在闫女师想把在威海交纳的养老保险转回青岛,退休后在青岛领取养老金,但是她不知道应该要怎么做。
生活中像闫女士这样的情况很常见,涉及到个人交纳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及养老金领取问题,很多朋友都会觉得“头疼”,不知从何下手。
对此,相关部门给出答复: 领取养老金的原则是“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所谓户籍地优先,即如果个人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就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从长计算,即如果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那就按照交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待遇领取地;从后计算,如果有多个交费满十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待遇的地方;最后,如果在所有地方交费都不到十年,就把个人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户籍地,由户籍地支付养老金。
就闫女士的情况而言, 她的户籍地即青岛,虽然在威海交纳养老保险够10年,但根据户籍地优先原则,现在想把养老保险转回户籍地,是完全可以办理的。
那么,闫女士 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1、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时,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向社保机构递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并同时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交费凭证》、居民身份证。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同意转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原参保地发出。
2、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时,流动就业人员凭居民身份证要求参保地社保机构,按全国统一格式开具《参保交费凭证》。社保机构在收到新参保地《联系函》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并审核其交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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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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