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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功欢晴
保险合同解除是一种法律行为,其形式有以下两种:

1.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保险法》第14条强调:“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 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法律之所以给投保人这样的权利,就因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后,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 保险保障。但当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感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已无必要,则可解除保险合同。但是,法律对此也有必要的限制:

(1)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不得解除;

(2)当事人通过保险合同约定,对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做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对保险人解除合同做出了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依照《保险法》:当以下法定事由发生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 保险价格承保时;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4)在 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5)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按约定或法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双方未就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6)保险欺诈行为发生后,下述两种情形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其一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其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但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关系到双方的重大利益,故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

2.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采取书面的形式。

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注意两个问题:

(1)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的保险合同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发布于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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