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回答被推举为
「 最佳回答 」
宏靛饥
方先生夫妇二人准备利用假期去欧洲旅游,而在出发前,方先生的钱包不小心弄丢了。钱包里还夹着方先生的身份证等证件。为了确保旅行顺利,方先生特意赶到了旅行社,询问旅行社的人员自己的钱包和证件丢失了,可否用亲弟弟的证件继续参与旅行活动。
旅行社的人表示同意后,方先生夫妇二人交了这次欧洲旅行的各种费用共计5万元,办理了登记手续。随后,并在旅行社的代理处购买了两份旅行意外险,保额相同都为30万元,总共60万元。

谁知在这次欧洲旅途中,方先生不幸发生意外风险事故离世。方夫人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拿着方先生的死亡证明书等材料前往保险公司要求 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在接受理赔的情况下开始了一系列的调查。

发现这份旅行意外险真正的被保人是方先生的亲弟弟,而不是方先生本人。方先生用自己亲弟弟的名义前往欧洲旅行,并用亲弟弟的名义购买的旅行意外险,因此,保险公司以被保人还存活并未受到伤害为由拒绝赔付意外死亡金。

而方夫人认为,在办理这个手续的时候,方先生有询问过这方面的事宜,而旅行社是完全同意的。并且办理过程中,用的都是方先生本人的照片,方先生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以及时间都在产品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期间内。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对于实际被保人的名义和被保人不符这一项并无异议,应该要赔偿保险金!

法院认为,旅行社代办保险首先是合理的没错,但因此若产生民事责任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在保单上的被保人名字虽然是方先生的亲弟弟,但照片以及其他信息都是方先生本人。并且方先生在办理手续时,已经和旅行社的人说明了自己丢失钱包证件而使用亲弟弟的名义投保的情况,旅行社也同意了。

所以,可以认定实际的被保人应该是方先生本人而并非方先生的亲弟弟。方先生在旅途中发生风险不幸 身故,保险公司不该以这个理由拒赔,理应承担赔付 意外死亡保险金的责任。
发布于 2021-03-30
558
0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