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回答被推举为
「 最佳回答 」
曲磊韵亚
随着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投保了门诊医疗保险,却对门诊医疗保险的相关事项不了解,具体内容如下。
一、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规定

参保人员可凭 医疗保险卡自行选择本市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参保人患急病时,可就近在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在非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 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由参保人员完全自付(公差、异地安置人员在统筹区以外的除外)。

二、门诊就医药量的规定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每次处方药量,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日量,普通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得超过30日量。门诊、急诊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个人帐户中划扣,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

三、门诊特定项目包括下列范围

1、在二、三级医院急诊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

2、在一级定点医院或者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3、患恶性肿瘤、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者透析治疗;

4、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指定的定点医院施行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其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

5、其他经市政府批准增设的疾病或者治疗项目。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发布于 2021-04-06
350
0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