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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东盛
这个问题问出了很多购买保险人的心声,其实还是大部分人对条款的不认知。
1、观察期免责

老王给自己买了份终身寿险,附加了重疾保障。3个月后,老王发现自己罹患胃癌,便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保险公司表明,老王的保单虽然在购买当天已生效,但实际上,还有180天的重疾观察期。而老王在观察期内罹患重疾,因此保险公司不必承担给付责任。

要知道,市面上的健康险都是有自身的观察期限的,在观察期内,被保险人发生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可以拒赔。因此,大家在挑选产品时,一定要注意观察期的长度,尽可能选择观察期短的产品。

2、非直接原因

张大爷的子女为其投保了意外伤害险,附加了意外医疗以及住院津贴保障。而张大爷在几个月后下楼意外跌伤,医院诊断为骨折。卧床治疗后引发了肺部感染,不到半年便去世。他的子女们向保险公司索赔,然而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张大爷 身故的直接原因是肺部感染,并非意外事故,因此不赔。

但意外事故往往与疾病死亡有着直接的有机联系,消费者在此情况下,因勇于用法律武装自己。如果事故之间二者存在关联,那么就要为自己争取权益。

3、未按期交纳保费

洪先生住院一个多月后,出院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要求为其支付一个多月的 住院医疗费。然而保险公司表明洪先生未及时交纳保费,保单早已中止,因此拒赔。

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不过中止并非终止,还是有“复活”的可能,只要重新交纳足额保费,中止的保单就能复效。

除了这些还有以下几点哟~

1、未及时报案

晓东在一次驾车去异地谈生意的时候发生了交通意外事故,后经过认定,晓东需要承担20%的车损责任。为此晓东支付了一万多元,由于工作在身,又发生了意外事故导致行程耽误。等到三天过去之后才告知保险公司,然而保险公司拒赔。

“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报案”也是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之一,所以大家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的理赔事项,每个保险公司所要求的规定时间会不一样,大家尽量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内就报案。

2、保障过期

冯小姐最近因为骨折住院了一个多月,前后总共花了好几万,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哪知道保险公司告诉她,她之前购买的意外 医疗险已经过期,因此不能赔付。

假设自己要接受长期的治疗,产品即将过期,那么不如和保险公司约定结算方式,把某一笔 医疗费用算在责任里,或者提早将药品开出来等等。

3、未提供必要材料

胡先生因 为一场交通意外事故导致手臂残疾,当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告诉他,他所提供的的材料不齐全,不能申请理赔。

保险事故发生后,想要得到 保险公司理赔,就一定要把相关的材料证件全部准备齐全,如向胡先生这种案例,因具备残疾诊断书、鉴定诊断书等等,才能对理赔起到关键作用。

这些都是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但归根究底, 还是在消费者自身对保险产品的合同条款不清楚、不理解而造成的。因此,大家在购买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内容,不可马虎大意。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发布于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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