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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费矫
现在人们买保险就是为了自身的保障,但是也会有可能出现在
有效期内没钱缴费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
有四种方法可以解决:
一、60天宽限期
很多保险都会有60天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把保费交上就可以了。买保险都是有个缴费日的,比如说2月3好,那么宽限期就从3号起算60天。在这段时间内发生风险可赔。
二、2年中止期
若宽限期也没有交上保费的话,保险还有2年中止期,这 2年内交上即可把这份保单“复效”,可这 2年内发生风险是不会赔偿的!
三、减额交清
减额交清也即比如买的保险保额是100万元的,可经济情况发生了问题,可把保额减少到50万、60万等等。这样之前交的保费也即溢交(交多了)。那多交的就可以抵扣知乎所需缴纳的保费了,这样就不会导致保费交不上,经济压力也会减少很多。 不过这种方法的缺点是保额变少了,可能发生风险的时候就会不够用。
四、保单贷款
可以用有现金价值的保单进行贷款,向保险公司借到现金来周转。但可贷到的钱不会比保单的现金价值高。
被保者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自杀能获得赔偿吗
案情:15年6月1日,小李买了一份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是10天, 意外身故的保额是50万元,从2015年5月2日零时起计算。可在15年6月5日小李被发现溺亡于池塘中。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排除他杀可能,定性为自杀。小李父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遂诉至法院。
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给付条件是被保者的 身故的,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者自杀的,保险人免责,可被保者自杀时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同时,小李所买的保险合同条款中有载明: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者死亡、伤残或 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被保者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者自杀时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外。本案中,被保者小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投保人是其本人,小李自杀身亡符合保险的免责事由,也不在法律规定的给付保险金条件之内。
最终,法院支持保险公司的做法,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没钱缴费的解决方法有在四种, 被保者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自杀保险公司一般是不赔偿的。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一、60天宽限期
很多保险都会有60天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把保费交上就可以了。买保险都是有个缴费日的,比如说2月3好,那么宽限期就从3号起算60天。在这段时间内发生风险可赔。
二、2年中止期
若宽限期也没有交上保费的话,保险还有2年中止期,这 2年内交上即可把这份保单“复效”,可这 2年内发生风险是不会赔偿的!
三、减额交清
减额交清也即比如买的保险保额是100万元的,可经济情况发生了问题,可把保额减少到50万、60万等等。这样之前交的保费也即溢交(交多了)。那多交的就可以抵扣知乎所需缴纳的保费了,这样就不会导致保费交不上,经济压力也会减少很多。 不过这种方法的缺点是保额变少了,可能发生风险的时候就会不够用。
四、保单贷款
可以用有现金价值的保单进行贷款,向保险公司借到现金来周转。但可贷到的钱不会比保单的现金价值高。
被保者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自杀能获得赔偿吗
案情:15年6月1日,小李买了一份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是10天, 意外身故的保额是50万元,从2015年5月2日零时起计算。可在15年6月5日小李被发现溺亡于池塘中。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排除他杀可能,定性为自杀。小李父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遂诉至法院。
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给付条件是被保者的 身故的,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者自杀的,保险人免责,可被保者自杀时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同时,小李所买的保险合同条款中有载明: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者死亡、伤残或 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被保者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者自杀时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外。本案中,被保者小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投保人是其本人,小李自杀身亡符合保险的免责事由,也不在法律规定的给付保险金条件之内。
最终,法院支持保险公司的做法,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没钱缴费的解决方法有在四种, 被保者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自杀保险公司一般是不赔偿的。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发布于 202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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