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针对一些重大疾病而设立的一种补充保障制度。它可以帮助参保人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和规定,大病医疗救助的具体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大病医疗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恶性肿瘤(癌症):指原发于身体各部位的恶性肿瘤,如肺癌、肝癌、胃癌等。
2.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3.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器官移植手术:指为治疗某些严重疾病需要进行肾脏、肝脏、心脏等器官的移植手术。
5.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6.终末期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7.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a.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b.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8.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a.持续性黄疸;b.腹水;c.肝性脑病;d.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