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疾险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并不是固定的,通常会在合同条款中详细列明。但根据行业规范,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其中对常见的25种重疾进行了统一的定义。这些重疾包括:
1.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2.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3.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是指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脏。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是指将造血干细胞从身体的某一部位移植到另一部位或体外培养的造血干细胞再植入体内。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更多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谷丙转氨酶(ALT)≥1000IU/L(提供肝功能衰竭证据)。
9.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了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术后病理学检查证实仍存在肿瘤残余的手术。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持续性黄疸;腹水;肝性脑病;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感染造成脑实质炎症性损害和脑水肿,临床表现有意识障碍、抽搐、智力障碍、运动障碍或共济失调等,并已造成明显的后遗症持久存在。
12.深度昏迷: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coma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头部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脑干功能损伤。
13.双耳失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14.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眼球缺失或摘除;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视野半径小于5度。
15.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随意运动功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随意运动功能永久完全丧失,是指肢体驰挛性麻痹、肌肉无随意活动、肢体皮肤感觉缺失、肌力0级,即不能产生任何动作或不接受任何刺激、肌肉萎缩或肌力0级。
16.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阿尔茨海默病是一种进行性发展的致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