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人寿万物生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具体以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为准。
犹豫期:自签收主险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可以认真审视合同内容。如果认为合同与自身需求不相符,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等待期:本主险合同的等待期为180天。在等待期内,如果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交费期间会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那么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照约定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
身故保障:等待期内返还已交保费;等待期后,若18周岁前身故,取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18周岁后身故,给付基本保额。
重疾保障:等待期180日内不承担保险责任;等待期180日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轻症保障:等待期180日内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等待期180日后,若首次患上符合定义的轻症疾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最高给付10次。
恶性肿瘤额外保障:在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若首次患上符合定义的恶性肿瘤,除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外,还将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50%的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责任免除:对于因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的故意自伤、故意犯罪等行为,以及先天性畸形、战争、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疾病或达到疾病状态,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请注意,上述仅为部分主要条款,实际合同内容可能包含更多细节和特定规定。因此,在购买保险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的保险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