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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全险,又称生死合险或两全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人寿保险。其主要特点在于,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都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会向指定的受益人支付死亡保险金;而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然健在,保险公司则会向被保险人支付生存保险金。这种保险产品因此得名“两全”,即兼顾了“生”与“死”的保障。
两全险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的特点。被保险人参与两全险,不仅获得了保险保障,同时也参与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蓄。被保险人可以按月或按年缴纳保险费,存入保险公司。如果在保险期间内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障;如果平安无事直至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则可以领取一笔生存保险金,用于养老或其他用途。
此外,两全险还具有给付性和返还性的特点。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件或合同期满,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这些给付的保险金,除了发生保险事故给付外,其余都是确定的事件,如生存到期满返还给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总的来说,两全险对于那些既想在保险期间内获得保障,又想在年老退休后取得可观收入颐养天年的人来说,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发布于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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