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的免责条款可能因具体保险产品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类情况:
1.违法行为:被保险人因违法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抢劫等)导致的损失或伤害,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2.自杀或自残:在保险合同成立或复效后的一定期间内(如两年),被保险人自杀或自残所致的伤害或死亡,通常被列为免责。
3.高风险活动: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活动(如潜水、跳伞、攀岩等)时发生的意外事故,可能不在保障范围内。
4.战争与核事故: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以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情况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通常不赔。
5.先天性疾病和遗传病:某些保险产品中,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可能被视为免责情形。
6.酒精和药物滥用:被保险人因酗酒、吸毒或非法使用药物导致的伤害或疾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7.未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或其他重要事实,保险公司可能以此为由拒绝赔付。
8.其他特定情形:根据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还可能包括其他特定的免责情形,如特定疾病的等待期、特定地区的除外等。
请注意,以上列举的免责条款并非适用于所有平安保险产品,而是常见的一些通用条款。要准确了解某个具体保险产品的免责内容,应直接查阅该产品的保险合同或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在购买保险时,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部分,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