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保险团体意外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构成与生效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协议组成。
合同的生效和成立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
二、投保范围与保险期间
凡具有投保人所辖行政区域户籍或在投保人所辖行政区域内居住或工作的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续保。
三、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包括意外身故、残疾、医疗费用、住院津贴等。
意外身故和残疾是该险种的主要保障内容。
四、保险金额与免赔额
保险金额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选择,建议选择合适的保额以充分保障团体成员的权益。
免赔额一般为100元,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金额超过100元时,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付。
五、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可指定为一人或多人,若未指定受益人,则按法定继承顺序确定。
伤残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六、保险事故通知与保险金申请
在发生意外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将根据事故情况进行理赔,赔偿金额将在一定时间内到达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账户。
七、免责条款
合同中明确了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如被保险人故意行为、犯罪行为、酒后驾驶等。
八、其他条款
包括合同解除、变更、争议处理等内容,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为中华联合保险团体意外险条款的简要概述,具体条款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在投保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了解清楚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除外责任等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