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团体意外险的条款内容可以归纳如下:
一、合同构成与生效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保险人与投保人认可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协议组成。
所有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投保范围
投保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其他合法组织,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具有投保人所辖行政区域户籍的自然人或在投保人所辖行政区域内居住或工作的自然人。
三、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包括意外身故、残疾、医疗费用、住院津贴等。
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术费、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费、住院护理费、药品费等。
四、保险金额与免赔额
保险金额:根据客户需求选择,可选范围从10万至100万。
免赔额:一般为100元,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金额超过100元时,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付。
五、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若未指定或指定不明,则按法定继承顺序确定。
伤残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通常为被保险人本人。
六、特别约定
承保年龄: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生活的在职员工。
承保地区:仅承保在湖北、江苏、山东、北京和上海地区工作的被保险人。出险地点超出上述范围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职业类别:仅承保职业类别为1-5类的被保险人。6类及以上、拒保类职业或企业投保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
每次事故免赔3天,每次事故最长给付60天,年度累计最长给付180天。
八、保险事故通知与保险金申请
在发生意外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将根据事故情况进行理赔,赔偿金额将在一定时间内到达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账户。
九、免责条款
合同中明确了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如被保险人故意行为、犯罪行为、酒后驾驶等。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中华联合团体意外险条款的简要概述,具体条款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在投保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了解清楚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除外责任等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