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体意外险条款通常包含多个关键部分,以下是一个简化的团体意外险条款概述,以供参考:
一、保险合同构成
团体意外险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
其它书面文件
二、投保范围
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与被保险人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须达到职工总数的60%以上,且符合投保条件人数不得低于5人(或根据具体保险条款可能有不同的比例要求)。
被保险人: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或具体条款中规定的年龄范围),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三、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如180日)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造成残疾的,保险人根据残疾程度按照约定的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在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情况下,保险人按约定比例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四、保险费率
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行业、工种的危险程度分为三个档次,分别确定费率。一般而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一般工商企业单位的职工费率较低,而建筑、冶金、勘探、航海等高风险行业的费率较高。
五、免赔条款
团体意外险中可能包含免赔条款,如免赔额、免赔期限和不可免赔责任等。免赔额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部分金额;免赔期限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一定时间段内发生保险事故时需自行承担费用的期限;不可免赔责任则是指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责任,如自残、故意犯罪等。
六、理赔流程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理赔资料。保险公司将在收到完整的理赔资料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理赔。
以上仅为团体意外险条款的简要概述,具体条款内容可能因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而有所差异。因此,在购买团体意外险时,建议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具体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理赔流程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