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幸福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存保险金:自保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给付生存保险金,该给付每个保单年度进行一次,直至保险期满。此外,自保险合同生效后的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除上述约定的生存保险金外,保险公司还会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六(16%)作为生存保险金,该额外给付每十个保单年度进行一次,直至保险期满。
2.满期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公司会无息返还已交的保险费,此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会无息返还已交的保险费作为身故保险金。若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大于已交保险费,则保险公司会以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身故保险金进行给付,此时保险合同效力同样终止。
4.保单红利:作为一款分红型保险,幸福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的投保人还有机会享受保单红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保单红利的分配是不保证的,其具体金额和分配情况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分红政策。
总的来说,幸福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提供了一种结合了保障和潜在投资回报的保险产品选择。然而,对于具体的保障程度和投资表现,还需要根据个人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来进行评估和选择。同时,也建议投保人在购买前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以确保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符合自己的期望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