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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范围,通常在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中会有所定义。虽然具体的大病范畴可能因不同的保险产品和地区政策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大病通常指的是一些严重的、治疗费用高昂且可能对患者生命造成威胁的疾病。

参考多个来源,以下是大病范围中常见的24种疾病(注意,这不是一个固定或官方的列表,具体疾病可能因保险条款和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死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需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型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三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请注意,这个列表是基于常见的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并不代表所有保险产品都会涵盖这些疾病,也不意味着只有这些疾病才被视为“大病”。在购买保险时,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具体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定义。

发布于 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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