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保财产综合险是一种为被保险人提供广泛财产保障的保险产品。以下是人保财产综合险的主要条款要点:
一、保险标的
人保财产综合险的保险标的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家具、床上用品、服装等。具体承保范围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将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5.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6.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三、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不负责赔偿:
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等政治或社会事件;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3.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4.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5.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以及变质、霉烂、受潮、虫咬等自然损耗;
6.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因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7.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8.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四、保险金额与赔偿处理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处理。如果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则相关费用也将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条款概述,并不构成具体的保险合同内容。在投保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