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保险的基本特性有深入的了解,以下是保险的几个主要特性:
1.经济性: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保障的对象财产和人身都直接或间接属于社会再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大经济要素;其实现保障的手段,最终都必须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或给付;其保障的根本目的,无论从宏观的角度还是微观的角度,都是为了发展经济。
2.互助性: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它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这种经济互助关系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而得以体现。
3.法律性(契约性):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依法按照合同的形式体现其存在的。保险双方当事人要建立保险关系,其形式是保险合同;保险双方当事人要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其依据也是保险合同。保险的经济补偿是通过合同的形式来实现的,双方都有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都受到合同的约束。没有保险合同,保险关系就无法成立。
4.科学性:保险是一种科学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现代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精密的数理计算为依据的。
此外,保险还具有以下特性:
5.投资性:保险属于是投资未来的商品,因为投保人缴纳保险产品的费用之后,交易并不是结束,而是刚开始,是把未来的风险转嫁出去的方式之一。
6.不确定交换性:因为投保合同里的风险不一定会发生,如果发生了,投保人可以拿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发生,投保人就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货币赔偿。
总的来说,保险的特性使其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能够帮助个人和企业应对各种潜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