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医疗保险大体上包括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几种形式,具体为以下几点:
1.合作医疗: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具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
农民每年交一定数额的合作医疗资金,集体与政府也可投入一部分,共同形成专项基金;农民就医时可按一定比例报销医药费。
合作医疗在70年代曾一度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实践证明,这是农民群众通过互助共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好方法。
2.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双重性质,其中社会保险作为基本保障,商业保险则作为一种补充。
已提供的医疗保险险种包括企业医疗保险、家庭医疗保险、住院保险、门诊保险等。为了促进医疗保险的发展,国家对某些特定险种如农民医疗保险、农民住院保险等免征营业税。

3.统筹解决住院费:
统筹解决住院费是农村医疗保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帮助农民解决因住院而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问题。
通过统筹方式,可以集中资金力量,对需要住院治疗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从而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4.预防保健合同:
预防保健合同是农村医疗保险中的另一种形式,它更注重预防和保健方面的服务。
通过签订预防保健合同,医疗机构或保险机构会向农民提供定期的健康检查、预防接种等保健服务,以确保农民的健康状况得到及时关注和维护。
此外,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通常包括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和护理费等。不过,也需要注意哪些情况不属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如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等。
总的来说,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和实施都体现了对农民健康权益的保障和关怀。通过多种形式的保险制度组合,能够更全面地满足农民在医疗保障方面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