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免扣除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如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等。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例如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法律规定应免税的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免征项目,例如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等。同时,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也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请注意,这些只是一些常见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并不包括所有情况。具体的税务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员或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另外,关于保险方面的一些免税情况,例如个人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这是国家为了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而给予的税收优惠。但请注意,具体的扣除标准和范围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当地政策进行具体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