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涵盖全日制学历教育各阶段,父母可选择扣除方式。
2.继续教育: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学历继续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最长扣除期限为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贷款利息可扣除,夫妻双方可选择扣除方式。
5.住房租金:根据城市类别,每月可扣除1500元、1100元或800元。夫妻双方同城工作的,由一方扣除。
6.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可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7.婴幼儿照护: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标准根据政策规定而定。
二、免税事项
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以上单位奖金、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或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法律规定应免税的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的所得等。
三、减税事项
主要包括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所得等。此外,还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所得。
请注意,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和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因此,纳税人在享受减免优惠前,应仔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并确保符合减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