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以下几项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这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劳务活动,如设计、咨询、讲学、翻译等所取得的报酬。
3.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需要注意的是,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5.经营所得:这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具体来说,它涵盖了个体工商户从事各类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以及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等。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此外,还有一项是“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这是指除上述九项应税所得项目以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这些就是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对于居民个人来说,取得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需要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而对于非居民个人来说,取得这些所得则需要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至于纳税人取得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则需要依照相关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