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抵扣,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些扣除项目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更好地反映个人实际应税收入。
具体来说,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包括: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用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支出。
2.继续教育: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教育期间每月可扣除400元。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中,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本人或配偶使用贷款购买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每月可扣除1000元。
5.住房租金:根据主要工作城市的不同,每月可按800元至1500元不等的标准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用于赡养老人的支出;非独生子女则需与兄弟姐妹分摊这2000元的扣除额度。
7.婴幼儿照护: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这些扣除项目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减除,以降低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但请注意,具体的扣除标准和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请及时关注最新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