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抵扣项目表主要列出了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抵扣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抵扣项目:
1.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一定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一定标准定额扣除。同时,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一定标准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规定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一定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定年数。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一定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一定标准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扣除标准的50%。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请注意,具体的抵扣标准和限额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建议查阅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此外,除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外,还有一些其他扣除项目,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也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抵扣。但这些项目的具体抵扣条件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