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减免税额是指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的特定金额。这些减免税额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
1.基本减除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六万元就是基本减除费用。
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这些费用在汇算清缴时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些支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5.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也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人需要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保留好相关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部门查验。同时,纳税人也需要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个人税收负担。
请注意,具体的税收政策和规定可能会因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建议纳税人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人员,以确保准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政策。